陆资开放来台投资以来,首宗陆资参股台湾公司投资案为中国大陆厦门三安光电入股台湾璨圆光电,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今(29)日审查通过投资案,并要求三安光电「不得要求转移相关专利、不得进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取得经营权及不得要求技术移转」,以保障业界技术优势,三安同意经济部要求并将相关限制内容列于投资承诺书中。
经济部工业局副局长连锦漳说,璨圆及三安于今年2月正式向经济部递件申请三安参股璨圆投资案,为陆资投资参股台湾LED产业首例。璨圆预定以每股19.6元,总金额上限不超过23.52亿元之价格,发行1.2亿股的私募股份,进而引进厦门三安光电集团资金,届时三安将持股璨圆达19.9%。
连锦漳说,经济部接受三安参股璨圆申请案后,为使公司技术不外流并顾及国内LED产业健全发展,由工业局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我国发光二极管制造业审查原则」,先请璨圆光电就如何确保未来仍可实质掌握公司经营权、技术不外流等,以及三安光电就财务能力及获大陆政府补助情形等事项提出说明,并多次要求补正相关文件资料。
而为避免陆资来台投资导致技术及人才移转至大陆,经济部工业局于项目审查会议中要求大陆三安光电需承诺「不得要求转移相关专利、不得进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取得经营权及不得要求技术移转」等限制条件,以维护国内产业优势、保障国内民众就业机会及业界技术优势,目前三安已同意经济部之要求并将相关限制内容列于投资承诺书中。
